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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考學測滿級分,才女作家用小說揭遭遇。(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年僅26歲的美女作家輕生,台南市社會局卻要求媒體不得露出其姓名,遭外界質疑衛福部施壓。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3日澄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雖規定應保護被害人姓名,但該事件是否符合除外條款,需由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報紙依地方觀傳局,電視、網路歸NCC,網路媒體則為地方政府社會局」,建議媒體報導前可先詢問。
究竟女作家姓名是否可以被公佈在媒體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怡婷4日赴立法院質詢前受訪時,未正面回應,僅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媒體追問,可是衛福部說要看NCC怎麼決定?她則再度回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謝謝」,之後不願再回答問題。
台北市觀傳局3日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但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檢察官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在此限。」第3項規定:「第1項但書規定,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亦同。」
觀傳局長簡余晏表示,與局內主管研商後,認為對媒體基於公益及教育意義,在這個案件上報導事實並不違反社會公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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